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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記得我去年搭輕軌跌倒骨折受傷嗎? 文長

事情發生在去年十二月初
我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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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記得我去年搭輕軌跌倒骨折受傷嗎? 文長

事情發生在去年十二月初
我在法蘭克福搭乘Straßenbahn (Tram)
我因為推著嬰兒車而且快要到站
所以站在門邊等候下車
結果就在離到站不到五十公尺處,司機緊急煞車
導致我重心不穩而跌倒,當下右手發生劇烈疼痛
司機緊急請大家下車,並為車上的兩名傷者叫救護車
兩名傷者一個是我,另外是一個撞到臉,臉非常紅的太太
到了醫院照X光,確定手骨折(尺骨斷裂)
過了兩天排開刀,後來回台灣還特地做骨鬆測試
結果我的骨頭比同年齡的人還要健康(所以不是因為骨鬆導致容易骨折)

註.當時司機沒有和前面停停開開的車保持距離,所以當前面的車又突然停下時,就只能緊急煞車避免撞上

事情發生後,不管是在台灣的親友
還是住在德國的台灣朋友
都堅持一定要我去跟RMV 索償
(當時的救護車還有開刀住院門診費用完全由保險給付)
我一開始真的完全沒想過要去求償這件事
後來被大家推著一定要去諮詢這件事
我就拜託多毛男去詢問律師
得到「求償不易」的回答
律師的理由是「這是大眾運輸工具,乘客搭乘以前就知道會有一定的風險,選擇搭乘就代表接受了風險,所以有事發生,交通公司有權不賠償」

律師補充,當然他還是可以寫信去RMV為我求償
若得到補償金,需要付給他費用
若沒有得到,我們也不用另外付費
雖然機會不大,但我們還是請他去求償

今天收到回信了
我們無法拿到任何補償金 Schmerzensgeld
理由是「當時的紀錄約有十名傷者,兩人送醫,但只有我一個人是比較嚴重的,所以可能是我沒有抓好或是沒有坐在椅子上(意思就是我的問題,不是他們的問題)導致受傷,他們拒絕賠償額外的金額)」

多毛男說,如果我們繼續堅持求償,
下一步就是上法院,不過這步驟很費時
而且我們應該會需要付律師費
他會問一下律師,若需要付律師費就放棄

事情若有後續,我再來分享(應該不會有後續了)

——
其實拿不拿得到補償金是其次
我主要覺得這真的是無妄之災
事情發生了五個月多,我到現在還是會隱隱作痛
某些轉手的姿勢我是做不到的
而且也無法提重物抱小孩,甚至無法擰乾抹布
很多人建議我去復健,
不過實際上卻是帶著兩個孩子
老公又忙著工作的情況下
我根本無法抽空去每個禮拜復健
———
想跟大家分享的是
1.跟德國的大眾運輸工具公司求償可能沒想像中容易,可能我們在台灣被養刁了,覺得交通公司賠償理所當然?

2.不要以為站在電車上面不用注意安全,發生過一次事故,我現在坐電車都非常緊張

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,不會像我一樣發生事故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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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享他的德國生活和我的台灣生活,還有一些異國戀之間會發生的趣事與問題。
很樂觀的克羅埃西亞男生+很悲觀的台妹, 相遇在2013年雪況不怎麼樣的澳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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